护士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流程有哪些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是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那护士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
护士注册变更手续是什么
护士变更注册分三类:
第一类是区内变更,即在同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变更。只需提交医师/护士填写完整、加盖好公章(包括原执业机构、原注册机关及拟执业机构)的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执业证书即可办理。
第二类为区内——区外的变更,即由本地医疗机构变更到外地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动。这种变更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将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收回作废。申请人带加盖好公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电脑变更信息到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变更。
第三类为区外——区内的变更,即原在外地医疗机构执业,现要到本地医疗机构来执业。这种变更需提交填写完整加盖齐全公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电脑变更信息给本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即可办理变更注册。在接收合格的变更注册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变更注册。
护士变更流程有哪些
1、跨省(区)变更
省区内护士变更到外省(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最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省(区)外护士变更到省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逐级向拟执业地卫计委提供注册材料,拟执业地卫计委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后,最后上报当地省卫计委主管部门。
2、省(区)内变更
在省(区)内医疗机构之间变更的,申请人须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签署意见后,逐级向拟执业地所在市卫计委提供注册材料,拟执业地所在市卫计委对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后,最后上报当地省卫计委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