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本质是什么? 光本质的发现与证明

光的本质是认清光传播的全部过程,有光源运动,传播过程,与其它物体的超距离相互作用,这三个过程。光的传播过程是由于光源物体运动,带动电子改变运动转态,联系的电子间相互影响,再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

光的本质是什么?

传递观点

光源种类很多,光源由微观粒子组成,说明光也是微观粒子运动产生的现象。

任何形式的光源,物理运动和化学反应产生的光,体积变化产生膨胀力,使电子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光传播是以光源为中心,力在空间里传递。力的形式是持续波动力,由电子在运动中传递,作用到感光器官上产生了光的感觉。以光源为中心的圆球面上,作用力和传递时间都相等。

在单方向力的作用下,整体运动前的电子团保持受力平衡,电子间改变相对位置,整体发生形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使电子团整体运动。电子间改变相对位置,电子团形变,电子受影响开始运动,依次出现了时间的延误,是产生光速的原因。

光速是电子集合在整体运动前,由于阻力作用在运动方向上出现了不同时运动,运动开始时间依次滞后,速度递减。光速c只是单位时间整体运动电子的距离,与粒子运动速度v不同。光速也就是整体运动前的,物体的形状和体积发生变化的速度。

受光源影响的运动 电子与其它物体相互影响运动,出现光电效应和弯曲现象,改变空间压力。物体受引力和磁力作用改变运动状态,两物体间的距离变化的原因:物体提高电子的运动速度,空间压力和反作用力推动物体向心运动。

光本质的发现与证明

光本质的争论由来已久。

在17世纪已出现了关于光是一种“作用”还是一种“实体”的争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两种学说,一种是以牛顿为代表的微粒说,简而言之即认为光是从光源发出的物质微粒流,在均匀的媒质中以一定的速度传播;另一种是以惠更斯提出的波动说为代表,认为光是一种振动形式,以波的形式向周围传播。

笛卡尔可以看成是波动说的第一人。但是他在谈到视觉效应时,把光比作脉冲波动,否认是一种微粒,而在解释光的折射和反射时又运用物体的碰撞运动来比喻,所以他在光本质的看法上是模糊的。

17世纪的伽森狄(1592~1645年)主张的是“微粒说”。1638年,他进一步研究了古代原子论思想,并认为物质本身是一种坚硬粒子组成的,这些粒子在各个方向上运动,数量极多。

原子论是当时人们认识物质结构的基础,而且几何光学在当时已相当成熟,所以人们很自然地把光看成是粒子流,这样就宣告了光的直线传播和反射定律,而且也可以与折射定律不发生矛盾。这种学说支持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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